信息披露

  • 关于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8-01-11

    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存续以及新增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将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相应税费由资管计划财产承担,上述税费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如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我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言起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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